您的位置::曲江农业网 >> 台湾狼毒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验青藏黄耆

时间:2022年08月12日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验

8月19日消息:1982年,苏州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一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2012年,苏州被国家住建部批准为全国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从1982年到2012年,苏州的古城保护走过了30年历程。这30年,苏州从一个典型的全国重点商品粮生产地区、轻纺工业城市,大踏步向现代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迈进,成为全国“两个率先”的先行地区。作为建城2500多年的苏州古城,如何在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得以全面保护和有机更新,不仅是一种世界性课题,也是必须自身经历的严峻考验和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30年来,苏州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善于创新,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国际理念、国家水准、苏州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复兴的新路子,受到国内外的普遍肯定和赞誉。我国两院院士周干峙高度评价说:“原汁原味的古城呈现出惊人的升值潜力。苏州古城保护的成功,为这个城市保留了应有的文化品位,而文化品位反过来让这个城市升值。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地步,人们一定会反过来追求文化,这就是经济规律。在迅速发展的二三十年间,多少城市的人文风貌湮灭在这个规律里,而苏州用自己的城市哲学超脱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2012年5月在苏州访问时,亦高度评价苏州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教育等方面的成绩,并题词“让苏州经验与世界同享”。

古城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遵循和正确把握古城保护的客观规律和特点,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发达的地区,如何走出一条现代化建设和古城保护和谐双赢的新路子,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综合性问题。苏州通过30年的不断实践和创新,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取得了一系列经验和体会。

在价值观、使命感和保护观的统一上形成共同意识

古城保护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应当指出,对于要不要保护,认识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怎么保护、保护什么、保护多大范围、多大程度?尤其当保护与经济发展及各种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形成共识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从苏州的实践看,认识上通常有几种差异,一是对历史遗存价值认知程度上的差异,同一种古迹,同一个保护做法,不同知识层面、不同职业、不同行业、不同利益群体,由于对古城及古城内的各种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的不同认识,因而提出的主张就有差异,甚至南辕北辙,大相径庭,即便在专家学者内部,看法和意见也不尽一致,这就给决策带来难度。二是在保护理念和选择路径上的差异,尤其对古城保护与文物保护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上的差异,比如,对古城历史遗存应按照文物“原真性”的原则加以保护,还是保护与更新利用相结合?如何相得益彰、两全其美?见仁见智。三是在保护与发展认识上的差异,认为全面保护古城势必影响经济发展的观点,在一个时期一些人群中还大量存在。

面对这些情况,苏州市委市政府以战略的眼光思考未来,坚持以价值观、使命感、保护观的统一认识、统一意志,在实践中形成强大的合力,坚持“实践出真知”,以事实证明正确与否,坚持理性思考,积极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共识,走出了思想悖论和藩篱。

在价值观上获得共识:苏州古城的历史价值和意义,不仅表现在有形的物质形态,更表现于无形的精神和艺术层面。苏州古城是一个物质、精神、艺术融会贯通的整体。从物质层面看,古城内遗存的大量古迹从多个方面映现了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形态。从精神层面看,古城内涵于中国文化精神和哲学理念的城市建设思想、空间处理手法和建筑艺术特色,尤其是“整体观念”、“区域观念”、“自然观念”等中国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在苏州古城中有集中而突出的体现,是现代中国城市建设和发展取之不尽的巨大宝库。从艺术层面看,苏州古城内拥有极其丰富和灿烂的优秀地方文化艺术,这些非物质性人类文化遗产同样是苏州古城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出于对古城价值观的理解,苏州人强烈地意识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是现代化,古城的价值越高,与城市的其他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古城保护始终是第一位的,只有古城保护好,才谈得上发展好,才能给后人一个完整、无价的历史苏州。

在使命感上形成一致:当代人不仅要发展自己,更要为子孙后代造福。因此,当经济利益与古城保护发生冲突时,应自觉服从于、服务于保护,这已经成为苏州人的一种使命,一种责任。正是这种使命感,使苏州古城得以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融为一体的快速发展时期,始终能够得到精心呵护。

在保护观上达到统一:古城是历史见证,也是生活场所,是人与物结合最为紧密的复合体。特别像苏州这样的古城,面积大,方圆14.2平方公里;人口多,有几十万现代人生活其中;文物古迹多,堪称巨大的综合博物馆;流动性强,经济活动繁荣,地处长江三角洲,是中国最发达地区之一。在这样的环境中,苏州古城保护就与一般的文物保护有很大区别,必须用创新的理念、开放的理念、国际化的理念,与时俱进,活态保护,有机更新,才能保证古城具有强劲生命力。

在规划引领、法制保障、实践创新的一致性上谋求务实推进

规划是龙头,规划是科学保护的前提。30年的经验证明,苏州古城保护的实践,说到底是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在规划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意义深远。

30年来,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往往超出预想,因此,要做到规划引领实为不易,古城保护时不时就会与经济发展相矛盾,特别是稍有“GDP”冲动就有可能产生“建设性破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苏州古城之所以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得到全面保护,就与古城保护始终在规划和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分不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规划本身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持续性、可操作性。做到“三抓”:一抓规划的编制。众所周知,我们需要的不仅是规划,更需要的是高水平,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规划。所谓规划引领,首先要抓规划编制。苏州古城保护规划,不仅体系健全完整,内容丰富,而且强调创新、务实。不仅有总规,还有详规、控规,并细化为多个门类的规划;不仅有筑和历史遗迹保护规划,还有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不仅有空间布局规划,还有项目业态规划;不仅有物质形态的保护规划,还有非物质形态的保护规划。二抓规划的修编,尤其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古城保护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优化。在30年时间里,苏州城市总体规划先后三次修编,修编不是对上次规划的否定,而是通过比较和修正,使总规精神得到延续、优化、完善和创新,逐步走向成熟。最近,又作了2013至2030年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使之更加符合古城保护自身特征和规律,古城保护获得更大空间,综合价值得到全面提升。三抓规划的宣传落实。重点把古城保护的宣传发动,落实贯穿到规划编制、实施、修编、督查的全进程。

二是把古城保护的规划条例转化为地方法规,强化其法律地位。30年来,为落实总体规划,在无先验可鉴的情况下,苏州具有创造性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详规、控规,并由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成为地方性法规,主要有:《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苏州市区河道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保护管理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苏州市历史街区保护规划》、《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等,强化了古城保护的法律地位和依法保护的权威性。

三是狠抓督查落实。对规划实施的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督促和检查,确保苏州古城保护规划落到实处,是苏州古城保护30年来又一条成功的经验。苏州各级人大、政协每年都进行专题视察、检查,督查规划落实情况,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市政府层面,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市长兼任管委会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在制度建设层面,建立了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制度,建立了规划、文物、建设、园林等相关部门的会审会签制度。在社会舆论方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以及全社会的监管作用。在队伍建设层面,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相应建立了监察、监测队伍,依法监督检查,以确保古城保护规划的落实。  在总体风貌、历史街区、单体遗迹的把握上体现全面保护方针

全面保护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静止的概念,既不是保护古城内的全部,更不是良莠不分。苏州的成功实践,就在于,她在全面保护的前提下构建“分层次、分年代、分系列”保护体系,做到重点保护、全面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努力在整体上把握传统风貌、历史街区和单体遗迹的完美统一。传统风貌是古城的神韵,历史街区是古城的形体,历史遗迹是古城的血肉,三者形神兼备,有血有肉,共同组成完整的苏州古城三维空间。

全面保护古城风貌,不仅是国家对苏州古城保护的总目标、总要求,也是苏州作为区别于其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显著的特征。对此,苏州人严密把控、精益求精。

在布局上,始终保持“三横三竖加一环”的水系及小桥流水的水巷特色,保持“前街后河、河街并行”的双棋盘格局。30年来,不论经济如何发展,从不轻易改变历史遗存的格局,从不轻易扩建老街和改变河道,不仅如此,而且通过不断修炼,实施环古城河整治、街巷环境交通整治、古城墙修复、城内外活水工程等,使古城的神韵得以留芳。

在建筑控制上,努力发挥苏州古城环境空间处理艺术特色。古城内始终严格控制新建筑的高度。2003年出台《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这两个地方法规强制了在古城内部不再新增工业、仓储用地,不准新建水塔、烟囱、电视塔、微波塔等构筑物,不再新建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不再新建大型商贸设施,现有的不得扩大。而且对建筑的檐口也作了明确规定,干将路、人民路两侧5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24米;干将路、人民路以外的其他道路红线宽度在大于等于24米的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沿街界面建筑檐口高度,按二分之一道路宽度控制,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8米;红线宽度在大于等于18米且小于24米的道路两侧30米范围内沿街界面建筑檐口高度,按二分之一道路宽度控制,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5米; 水巷两岸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3-6米。这些规定有效确保古城特色,至今在苏州古城范围内没有一幢建筑突破相关规定。

在建筑风貌上,始终保持传统建筑形制、风格与纹理,保持了“黑、白、灰”,“素、淡、雅”色彩基调。古城中如何建设新建筑,是一个重要问题。新建筑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与传统文脉相呼应,吴良镛先生“戴着脚镣跳舞”的说法就生动地反映了这一点。为了保护古城传统风貌,苏州从街巷、建筑空间比例、色彩、材质、气氛等多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为了保持古城风貌,苏州一方面大力拆除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历年来建造的,与古城风貌格格不入的建筑物,另一方面,又保护和修复了一批包括民居在内的建筑物,建设了一批与古城风貌相和谐的新,在“一保”、“一拆”、“一修”、“一建”的统筹中保持了古城传统的建筑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街区是古城内特定历史时期生活方式与历史文化积淀的一种整体展现,是古城历史的基本形态。以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为切入点,进行整体保护整治、更新利用,这是苏州古城保护的一大特色。上世纪九十年代始,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苏州先后对山塘街、平江路、东西中市等路段以及桃花坞、虎丘、天赐庄等历史文化片区进行了重点整治,不仅整体展现了苏州古城的风采,而且也为全面保护古城探索了一条新路。

苏州的基本做法是:其一,重点保护。在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对区域内的重点地段、重点建筑进行严格保护和修复。其二,适度更新。在不改变整体历史风貌的情况下,对区域内一些建筑进行更新。其三,改善基础设施。除了建筑物内部设置卫生间、厨房,安装空调等设施外,街区也增添一些基础设施,如停车场、公共卫生间、垃圾筒等。其四,保持原住民。原住民的生活是历史街区得以活态保护的关键,在疏解街区人口密度时,有计划地保留适当比例的原住民。其五,保护“非遗”文化。民间工艺、传统艺术等“非遗”是历史街区得以延续的重要内容,苏州在历史街区保护中大力推动“非遗”利用与开发,实施“活态”保护、生产性保护,一方面增强了历史街区的活力,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了历史街区的保护。

单体历史遗迹是古城的基本要素。苏州单体历史遗迹众多,其数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居于前列,其中既有列入各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也有苏州控制保护单位,还有具有一定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民族传统建筑或构筑物。对于这些单体历史遗迹,苏州坚持按照有关法规的原则,采取“修旧如旧”的方式,以彰显历史本色。苏州的主要做法是:其一,分类评估。对历史遗迹进行分类评估,分层指导,决定其等级价值,决定哪些需要保护,哪些需要更新,保证保护的科学性,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其二,严格保护。对于文物遗迹,按照原真性、完整性原则,修复了大量古典园林和文物古迹,保持和凸显了苏州园林城市的特色。其三,合理利用。最好的保护是利用而不是冻结,赋予一个合理的用途是最好的保护方法。其四,依法有序开发。重在激发调动参加保护和利用优秀历史遗存的积极性。

在机遇利用、项目突破、民生为本的统筹上优化古城功能

古城是为人存在、为人服务的,缺乏功能的古城终将被人摒弃,这是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苏州古城曾经美丽而诱人,在历史上号称东南第一繁华之地,其城市功能齐备,是中国历史上最佳的宜居城市和消费城市之一。然而,近代以来,由于政治社会经济落后,加之东方建筑多为砖木结构易于损坏的特点,苏州古城逐渐衰败,成为“美丽的园林、破陋的城市”。近几十年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苏州古城功能不全、设施落后,与现代化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更新的呼声日高。然而,优化古城功能,必然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组织、产业布局、民生改善等一系列功能调整和更新。在与全面保护古城发生碰撞和摩擦之后,苏州普遍认识到,只有完善优化城市功能,才能保证古城的生机和活力,实现古城的复兴。苏州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抓机遇,为古城保护创造条件。苏州人认为,经济发展有个抓住机遇问题,古城保护与优化古城功能,也有个抓住机遇问题。30年来,苏州古城保护连续上了几个大的台阶,这几个台阶都是与自身主动创造和抓住一些重大机遇和契机分不开的。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有这样几次:

一是苏州建城2500周年及国务院批复。1982年苏州被列入24个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后,苏州看到了历史的机遇,及时积极筹备建城2500周年的系列活动,借此推动了古城的全面保护,成效显著;并推动了苏州古城保护规划的制定,进而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市保护规划由国家中央政府批复的城市,为苏州古城保护长效化筑起了高平台。

二是苏州古典园林申遗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召开。1993年苏州启动古典园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推动了全市上下在经济热潮中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性,把苏州古城保护推向世界文化平台。2004年,抓住千载难逢、百年一遇的机遇,通过承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大会,不仅使全球190多个国家的代表实地认识了苏州,而且通过3年多的申请和承办,加大古城保护力度,苏州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开始在全球重大国际舞台上展现亮相,成为苏州城市国际化的一个新起点,为后来的一台台好戏拉开了序幕。

三是苏州多个重大国家级创建活动。苏州注重国家级创建活动,不仅促进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和城市环境的优化,而且很好地带动了古城的保护,并取得实效。如先后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等活动,通过保护与创建相结合,在强化古城历史基因中,注入城市建设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方式,古典与现代高度融合,在保护中更新,在扬弃中提升,使历史文化因子和元素获得新生,使古城生机盎然,古城文明的综合水平不断提升,不论是理念还是言行,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不论是社会效益还是环境效益、经济效益,都有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苏州重大行政区划调整。重大行政区划调整,是苏州古城保护的重要机遇和契机之一。苏州注重抓住这些机遇,通过行政职能的改革和变化,来解决和推动古城保护。如80年代的地市合并,推出了古城建城2500周年、城市规划编制、文物保护等活动;90年代新区、园区行政管理单位的设立,不仅优化苏州的城市空间布局,也推动了古城新一轮的基础设施改善、文物古迹保护、工厂搬迁、人口松动等工作;21世纪后,结合吴县撤市建区、吴江撤市建区等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再到姑苏区设立,等等,形成了“一核四城”的新城市格局和战略目标,都为古城保护确立了一个又一个更高、更新的历史起跑线。

第二,定项目,为古城保护提供抓手。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的现实可能,每个时期相应推出一批重大项目,通过重大项目来促进古城保护与更新,这是苏州加强古城保护和优化古城功能的又一个特色,苏州在财力、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始终按照先急后缓、先濒危后一般、先抢救后建设的步骤,分阶段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如,80年代重点推出古典园林、文物古迹抢救工程,有效地解决了濒危的园林、文物古迹修复问题;推出“十全街改造工程”,为古城更新探索了路子。90年代推出“干将路综合改造工程”、“观前街综合改造工程”,使古城综合功能大为改观。21世纪后相继推出“环古城风貌带改造工程”、“虎丘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桃花坞综合整治工程”、“古建老宅修复工程”、“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古城河水治理工程”等,大面积提升和优化了古城功能。

第三,促民生,为古城保护注入生机。古城保护的目的是为人服务的。人有两个基本需求,即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因此,保护古城既要满足人的历史情结需求,也要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求,两者兼顾才是完美的保护。这是苏州30年来古城保护实践得出的一条经验,也是苏州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苏州在弘扬古城文化特色的同时,力求在不断满足市民的生活文化需求上求突破、谋发展。由于历史的欠账,对于“美丽而破旧”并存的现状,广大人民群众并不满意。为此,市委市政府把古城的保护、更新利用和功能优化提升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满意度。如平改坡工程、街区绿化、背街小巷整治、改厕工程、河道治理、环境整治、菜市场改造、交通改造整治、老新村改造、古建老宅修复、文化教育设施、卫生医疗设施等,古城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古城保护是一门大学问,综合了众多学科,汇聚了各种人才,因此,在古城保护问题上,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博采众议,善纳良言,把专家的智慧变成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成为苏州领导层的必修课。苏州古城保护之所以无大恙,与领导层在重大决策时尊重规律、尊重民意、尊重专家,先研后试,先试后行,大胆设想,谨慎构思,严密实施,建立起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咨询体系有直接的关系,并通过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科技创新的路径,实现更新利用,使古城保护焕发了活力。

苏州是一个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又是一个非常幸运的城市,既有一批热爱古城、熟悉苏州的文化人和学者,有一批对苏州家底了如指掌的老苏州,又有历届开明的领导者,敢于担当善于采纳和吸收来自各方面的真知灼见。两股力量相加,产生更大的效应,成为古城保护中的无形财富之一。

专治银屑病七毒草本乳膏

西安斑秃怎么办西安斑秃的原因是什么

聊城飞秒近视激光手术费用是多少

菏泽征兵近视打眼手术经历 分享我的医生&医院选择攻略

乌鲁木齐小睑裂医院

友情链接